[2004-03-16] 胡漢清:原則不清政制難行
【本報訊】有份協辦座談會的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召集人胡漢清大律師,指《基本法》序言的最後一段文字,對香港的政制問題最有啟發性。
胡漢清提出政制發展三大因素,又講述了香港實施《基本法》過程中他所經歷的三件大事。所謂三大因素:一,香港人的意願;二,主權的行使;三,基本的方針政策。他稱:「這三大因素是我們向前走的基礎。」
胡稱,回歸近七年,他作為律師,很關注香港憲政的發展。居港權事件,使《基本法》首次受到很大衝擊,當時社會一種聲音是--反對釋法;但是,你若要尊重一個國家的主權,就要尊重她的憲法,中國的憲法寫明,只有全國人大常委可以解釋《基本法》,為此他曾同香港大律師公會開會。結果,大律師公會表示,我們非反對人大釋法,我們是反對香港特區政府要求人大釋法。
第二次衝擊,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事件令他想起一句口號:反對23條立法。胡說,23條是保護國家安全,每個國家都需要,他又與大律師們討論。大律師公會說,我們非反對23條立法,我們反對的,是香港政府的立法方案。
最近,政制問題討論,又有聲音說,這是香港特區的事情,同中央政府無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跟附件二備案就得啦。但《基本法》第31條寫明,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胡漢清指出,回歸六年多來,若香港在執行《基本法》方面給中央的是誤會的話,那是極大和極之危險的誤會。他指原則問題不搞清楚,政制問題難以向前走。
熟悉原意澄清灰色地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要了解《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不僅要看基本法的條文,還要看其立法原則及目的。當大家對部分條文都清楚時,可以從其背後的立法目的及原意出發,就可以澄清所謂灰色地帶。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說,維護《基本法》不單靠「四大護法」,還要靠我們大家一齊來維護基本法。
行政會議成員、大律師廖長城說,《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體現,任何法律條文,大家應該明白其歷史、背景及基本概念,才可以正確解釋法律,理解法律,這是普通法中經常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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