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3月16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3-16] 欲蓋彌彰

劉鍵方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本月十二日在明報副刊「政法隨筆」發表「莫須有」一文,文中湯為李柱銘的美國之行被千夫所指而鳴冤叫屈,並說他並不認為李柱銘犯了甚麼罪,人們對他的指責只是「政治罪、良心罪或莫須有罪」;他還認為李柱銘「擁有崇高理想」和「勇氣」。眾所周知,湯家驊等一些所謂法律界精英,在瘋狂反對人大釋法、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及最近有關政改問題上,向來和「民主派」眉來眼去、一唱一和,配合得極之默契。所以這次湯為李柱銘撰文辯護,實在是意料中事,不足為奇。但對於李柱銘過去言行、以及他在香港回歸前後種種醜陋的表演,湯大律師真的一無所知?是患了「健忘症」還是欲蓋彌彰?相信湯大律師是「雞吃放光蟲—心知肚明」的。

懾於輿論言行謹慎

 誠然,李柱銘這次出席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召開的所謂有關香港民主問題聽證會,懾於輿論的壓力,言行十分謹慎。我也仔細閱讀過他在聽證會上的演講稿,如果不知道李的過去,單看他這次的演講,可能會被李柱銘「正氣凜然」的話語所感動:甚麼「支持香港回歸」,「擁護一國兩制」,「希望祖國不但強大,而且偉大」,「我們是真正的愛國者」……好一個充滿「愛國」激情的熱血男兒!因此,李的演講獲得湯大律師的「讚賞」。在此,我有以下問題想請教一下湯大律師:

 《基本法》是中國政府的一個法律文件,它根據中國憲法來制訂,是用國家法律形式來表明中國對香港恢復實行主權,並按「一國兩制」的方針來管理香港。但就在《基本法》草案頒發之初,1988年12月4日,李氏及一些「民主派」頭目帶頭舉行反對《基本法》大遊行,並公開焚燒《基本法》草稿。1989年6月23日李在美國眾議院人權委員會聽證會(又是美國聽證會)上說:「英國將550萬港人交還中國,就像二次大戰時將550萬猶太人交給納粹德國」。這就是李「支持香港回歸」、「擁護一國兩制」的表現麼?這就是湯大律師所講的人們強加在李柱銘頭上的「莫須有罪」嗎?

事實俱在不容狡辯

 相信大家都還記得,1999年5月8日,美國野蠻地用導彈襲擊我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造成20多人傷亡的嚴重事件,對於這一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法西斯行徑,全國億萬人民無不義憤填膺、同聲譴責。只有李柱銘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為其美國主子狡辯為「誤炸」。同胞在流血,李柱銘的「良心」何在?這是「真正愛國者」所為嗎?

 歷史最是無情,它記下了李柱銘過去的一切所作所為,他「反中亂港」的內心世界,豈是幾句言不由衷的漂亮口號、湯大律師一篇文章可以掩蓋得了的。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