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7] 首家CEPA國際貨代穗落戶
【本報訊】由廣州國際投資促進會承辦的CEPA國際貨代項目新柏泓(廣州)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近日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設立。這是今年1月1日CEPA實施以來,廣州首家按照CEPA條件設立的外商獨資國際貨代公司,也是全國第一個獲商務部批准的CEPA框架下的服務貿易項目。據了解,廣州市外經貿局和工商局在收到商務部有關批文後,均以最快速度當天即辦妥了轉批文、企業登記註冊的有關手續,充分體現了內地政府對落實CEPA的積極態度。
首個CEPA服務項目
國際貨代是指包括海運、陸運、空運進出口貨物、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在內的國際運輸代理業務,屬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企業設立須經國家商務部批准。根據CEPA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國際貨代企業,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由100萬美元降低至500萬人民幣,並允許設立獨資企業。由於香港特殊的國際貿易地位和香港企業在開展國際貨代業務方面的明顯優勢,CEPA實施以來,香港企業在內地申請設立國際貨代企業十分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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