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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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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9] 港漢上訴深中院索償20萬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18日電】年僅9個月大的港人女嬰,五年前因聲音沙啞到深圳羅湖醫院治療,不幸死亡。今天上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宗醫療糾紛進行審理。此前,羅湖區法院已作出民事判決,要求羅湖醫院退還香港原訴人包括醫療押金在內共28000元。

 香港原告人白雪峰在訴訟狀中稱,1999年,他年僅9個月大的女兒白雪因聲音沙啞,到深圳市羅湖醫院兒科求診,被診斷為喉炎、支肺炎,並於當日上午10時半入院治療。而院方在給女嬰治療時,使用氨茶鹼治療書頁過多、過快,導致女嬰心力衰竭。他指院方在搶救時因預先未做任何常規檢查,對疾病認識不足,令女兒死亡。

 該事故經廣東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並經過大批專家教授的審查及對證後認為,羅湖醫院對女嬰醫療致死屬一級醫療事故。白雪峰並認為,此前羅湖區法院做出的民事判決賠償過低,因此提請深圳中級法院,支持其索回羅湖醫院醫療押金、醫療鑒定等費用9項共204820元,並請求中院對此前羅湖區法院一審進行改判。

 羅湖醫院辯稱:白雪峰提交的醫療鑒定結論存在很多錯誤,其結論沒有反映女嬰死亡的直接原因,也沒有證明其死亡與醫生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由此認為該鑒定不可靠。羅湖醫院並指出,白雪的死亡兩原告存有過錯,與醫療行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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