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6] 如何能借多過七成按揭
利嘉閣按揭代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梁理中
上期已談過兩種私人貸款去解決財務需求,今期續談其餘兩款財務安排。
部分銀行會傾向維持每個人客最多只放出七成按揭貸款之政策,又或沒有足夠信心安排額外信貸予個別按揭客人。為此,需要借多過七成按揭之貸款者,或要向其他財務機構另外申請信貸,一般會以無抵押私人貸款,或循環透支額方式批出。借款需付出較高之利息(年息率約「P+2.5%」至「P+5%」)。此外,私人貸款之年期亦不會與按揭年期相同,一般最長為七年,故借款人在首數年之整體供款壓力會特別大,直至私人貸款部分供滿為止。批出之私人信貸,會因應按揭物業之估值而定,通常不超過估價之20%。而批核機構亦會規定,人客每月之按揭貸款連同私人信貸之總供款額,不得超過入息之60%,否則需調低私人信貸部分。
雖然限制較多及程序稍繁複,但對收入不穩而信貸條件普通之人士,不失為可解決買樓後財務融資所需,免卻新業主因借不足錢而遭殺訂之危機。
人客亦可選擇一次過向財務公司借近九成之按揭貸款,但需支付偏高之息率,並會有手續費。市場上有兩種財務公司提供相類產品,首先是「有限制牌照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它們之運作及借貸,均受金管局監控,故選客較嚴,且會要求人客每月供款不能超過收入之60%,但它們收取之按揭年息率尚算合理,一般在「P+1%」至「P-1%」水平。 至於另一種財務公司,通常屬「放債人」類別,它們根本不受金管局監控,絕對容易批出貸款,故選客時不會有任何限制,客人之貸款容易得到批核,但付出之代價是要支付手續費,且按揭息率均以月平息計算,折合年息率近「P+20%」至「P+30%」水平,亦屬平常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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