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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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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輿論認同人大釋法

 本港報章就人大主動釋法發表社評,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對基本法附件有關規定進行解釋,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目的在於釋疑止爭,有利港人集中精力搞經濟、謀發展。

按基本法框架解決政爭

《星島日報》社評摘要:

 今次人大釋法,是引用《基本法》一五八條的權力,在法理上完全沒有可以挑戰的空間,正如曾蔭權指出,政制改革涉及中央及特區關係,不是本港法院所能審理,若然有爭拗的地方,由人大作出解釋,是唯一有效的方法。

 《基本法》是實施一國兩制的基石,其解釋權歸於人大,任何人試圖挑戰或超越有關範圍,都會對香港的繁榮和安定造成極大衝擊,也是極為危險的做法,人大現在主動提出釋法,相信就是要提醒港人箇中關鍵!

 當政制爭議初起時,中央領導人已提出以法治港,其中當然包括《基本法》在內,《基本法》是凌駕本地法律的憲制文件,草擬過程千錘百煉,各項條文一環緊扣一環。在這個基礎下,整個政制發展何去何從,絕不可能跳出《基本法》範圍,又或者依照一廂情願的想法去理解,所以港人希望發展政制,方法應是在溝通和尊重《基本法》的原則下進行。

一錘定音,不是一棍打死

《成報》社評摘要:

 人大在此時此刻進行釋法,實有助澄清《基本法》條文中不清晰的地方,為政制的長遠發展提供更明確和權威性的法律基礎,令2007年成為香港民主發展的新起點,而不是你死我活的最後戰場。人大釋法同時亦可以一錘定音,平息社會上各走極端的言論,確保政改的討論能有所依據,而不是沒完沒了的各說各話,徒然浪費精力和造成不必要的社會內耗,甚至危及整體社會的和諧穩定。

 目前中央政府正愈趨開明、負責和開放,領導人展示體察民情的作風,政治改革亦已重新提上議程。在這樣的大氣候之下,人大常委會亦必然會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以包容的態度充分照顧港人的心情,讓香港政制可按穩健和有秩序的步伐,朝著民主的方向發展;而不可能走上回頭路,讓香港的民主步伐大倒退。在未來的日子,港人亦大可繼續各抒己見,以互諒互讓、同舟共濟的態度,一起邁向最終的民主化目標。

希望釋法達三利結果

《經濟日報》社評摘要:

 由於人大常委會在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前,依法須徵詢特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檢討政制的港府高層小組,亦將會見人大常委會,因此基本法委員會的港方成員及港府官員,均有責任向中央全面反映港人的意見與利益,令這次人大釋法,得到有利香港政改、有利港人、有利中央的結果。

釋疑止爭 有利香港

《大公報》社評摘要:

 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港人對有些規定和條文出現不同理解是正常現象,但爭議如果長期存在下去,勢必給香港帶來多種負面影響。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圍繞基本法附件的爭議是憲制性爭議,世界各地的歷史都證明,一個社會如果憲制爭議曠日持久,不但損害憲法的權威性,也將給社會帶來損害,它使政治前景蒙上不明朗的陰影,社會難以集中精力搞經濟、謀發展,投資者也不敢放心大膽進行投資。

 憲制性爭議的最終解決途徑是回歸憲制層面,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統一對有關條文的理解,可減少無謂的政治爭拗和社會耗損,對香港全面正確地實施「一國兩制」方針,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是很有必要的,時機也是恰當的。

釋法助達共識 確保香港繁榮

《商報》社評摘要: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對香港特區政府按照「一國兩制」要求進行施政的各項事務沒有進行任何干預;全國人大也只是應行政長官董建華的要求,於一九九九年對香港終審法院作出的有關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的判決,被動地進行過一次釋法。

 毫無疑問,中央政府和全國人大不主動介入香港事務,並不等於沒有依法管治和進行干預的權力。中央政府和全國人大處理香港事務的一個根本出發點,就是依據基本法確保香港的繁榮與穩定,確保港人的利益不受影響,無論依法採取什麼管理方式,都是基於對香港穩定發展和維護港人利益方面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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