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31] 釋法及時解決問題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特區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表示,法律程序是政制發展檢討的基礎和前提,人大常委會就這些問題作出釋法,是及時解決香港的實際問題,避免港人在政制發展方面受到不必要的阻礙。他說,法律程序問題一日不解決,下一步政制發展工作都不能展開。
曾蔭權強調,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在與他們會面時也指出,內地專家對某些問題亦持不同意見,故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不能單靠內地與香港的官員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個人解讀;否則不同意見的團體或個人各執一詞,甚至訴諸訴訟,屆時市民便要面對政制發展的不明朗局面。
曾蔭權強調,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就法律程序問題作出解釋,是最具權威而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合憲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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