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31] 網民六問「民主派」
「人大為何冇權解釋基本法?」
人大常委會將就《基本法》內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作出解釋。對此,市民議論紛紛,在互聯網上也有不少網民就此發表不同的意見,甚至進行激烈辯論,現摘錄部分正反意見如下:
■「平生不作虧心事,人大釋法也不驚;平日多作虧心事,人大釋法心驚驚!」
■「近日香港某些所謂法律界人士反對人大釋法的理由,真不知所謂……美國憲法又是不是由加州州政府負責最終解釋權?如果加州州政府沒有最終解釋權,又是否需要去華盛頓反美國國會,公告天下美國國會破壞共和制,法治名存實亡?」
■「在『法治』原則下與訟相(雙)方律師提出的見解只是意見,法庭的裁決才是結論。就《基本法》的解釋,在憲制上人大才是最高權威,如果只准『狀棍』釋法,不許『人大』澄清,於理不合……為免錯誤的詮釋在傳媒推波助瀾下習非成是,破壞了基本法的權威及立法原意,人大釋法是合情合理及必需的,而『終審法院』早已認同人大釋法的合法性、權威性,所以根本不應該有任何爭拗的。」
■「民主黨反釋法,不問男女,發言者皆自稱『我]香港市民反對……』,為什麼不說『我們民主黨』,『我們代表法輪功』等等。六百萬市民,有多少給你『代表』信托書?盜用『香港市民』稱號,是極其可恥的。要反對就旗幟鮮明……偷偷摸摸我鄙視你!」
■「六問民主派:一問人大有沒有權解釋基本法?二問人大為何沒權解釋基本法?三問你們反對人大解釋什麼?四問基本法有無解釋機制?五問是否你們有基本法唯一解釋權?六問人大解釋了基本法,你們是否反對到底?」
■「人大解釋基本法有其憲制權力,不過好象(像)太突然。想一想,只能怪民主派班政客太急于(於)上位搶權。」
■「釋法只會令港人更多憂慮,令台灣人更不想要一國兩制,令外國人更嘲笑你個制度……」
■「未聽過法官要在沒有官司的情況下,要在法庭以外向行政機關下判詞,這樣的釋法與人治無異,與法治絕緣。『人大有最終解釋權』如果是要這樣去體現的話,根本無須法律,無須法官,也無須基本法,隨時隨意補充立法,隨時隨地定別人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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