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31] 資料:何婆婆勝訴促成減租
房委會是次減租,緣於去年7月法庭的一項判決。事緣現行的《房屋條例》規定,公屋租金不能超越入息中位數10%。雖然房委會已連續幾年凍結公屋租金,但由於近年本港的工資水平不斷下降,因此仍出現部分租戶的租金高出有關規定。兩名葵涌h的公屋租戶便於前年10月,以此理據入稟法庭,控告房委會違反《房屋條例》。法庭於去年7月判兩位居民勝訴,房委會雖然已提出上訴,但要求政府減租之聲自此不絕於耳。
提出訴訟的其中一名公屋住戶是年過70的何婆婆。她與兒子同住葵涌h300餘呎公屋,月租2110元。她稱,每月要等待月底領取約700元的生果金後,加上兒子微薄的薪金才夠錢交租。
法庭於去年7月判何婆婆和另一位入稟人林建燊司法覆核勝訴,裁定房委會凍租多年,令租金長期超過「租金與收入中位比例」的10%,超過《房屋條例》第16條(1A)所限,並不合理,遂頒令房委會立刻檢討及依法調整租金。後來,房委會提出上訴,上訴庭將於下月就上訴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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