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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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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3] 新聞團體不滿警方粗暴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昨日發出聲明,指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訴求都以合法和平、理性的方式進行,一切影響社會秩序、社會安寧,妨礙政府正常運作的非理性行動,都不該發生,不值得支持;更相信警方無意干擾記者採訪工作與新聞報道自由,要求警方在類似場合時,應該提供協助,加強與前線記者溝通,互相尊重和理解,密切合作。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促請警方重新檢討記者在採訪類似行動時的安排,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以免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障礙,影響香港賴以成功的新聞自由基礎。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表示,警方所用的暴力是不必要的以及不能接受的,亦嚴重妨礙了香港的新聞自由,更有蓄意妨礙公眾知情權之嫌,特對此提出強烈譴責。協會稍後會就此事件約見警察公共關係科,表達對警方動用武力驅散記者的不滿。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除提出強烈不滿之外,還認為記者有權留在現場進行採訪,向公眾報道事發經過,而警方清場前先請走記者的做法,嚴重干預新聞採訪,有違新聞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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