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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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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3] 梁振英抨李柱銘顛倒黑白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行政會議成員、前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梁振英發表聲明,批評立法會議員李柱銘昨日在香港報章發表一篇題為「『一國兩制』重新演繹」的文章,將基本法有關釋法的規定斷章取義,顛倒黑白。

 梁振英指出,李柱銘在文章中表示,中央在「7.1」後,以經濟利益輸送到港,企圖沖淡港人對民主的追求。事實上,CEPA在2003年6月29日,即遊行前2天已經簽訂,有關討論亦早已展開。

基本法解釋權早已明定

 梁振英認為,李柱銘可以不同意人大釋法,但不能斷章取義,偷天換日,把人大釋法說成是「無疑要改變『基本法』第158條的安排,要收回香港法庭自行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他質疑,「李柱銘憑什麼說人大收回香港法庭解釋權?」他重申,「基本法」第158條的第一句,已開宗明義,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他要求李柱銘必須負責任地向香港和國際社會解釋。他又批評:李柱銘是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基本法」第158條關於人大的釋法權力,在「基本法」1988年的徵求意見稿中也是如此規定。他質疑當時仍是起草委員的李柱銘,應該清楚「基本法」規定的人大解釋權。(有關梁振英聲明全文,請詳見今日本報A12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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