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7] 喬曉陽:非萬不得已不釋法 放大圖片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6日舉行記者招待會,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徐澤介紹釋法。(中新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鍾雪冰、實習記者劉凝哲6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今日在此間記者會上指出,香港回歸6年多來,人大常委會非常慎重地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當有記者問及為何此時釋法時,他說,「不到萬不得已,人大不會出手。」
排斥中央言論促使釋法
喬曉陽指出,去年「七一」以來,中央始終高度關注香港局勢的發展。香港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在2007年以後是否要修改,怎麼修改的討論中,出現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認識,而且分歧比較大。
比如2007年以後,包不包括2007年?這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解。有說包括,有說不包括,如果說不包括,2007年就是老辦法,就沒有要改的問題,所以這個不理解清楚不行。再比如2007年以後如需修改,有的解讀認為是必須修改,也有人認為可以修改,也可以不修改,可以小改,也可以大改,認識也不一致。再比如修改兩個產生辦法,有的認為只要香港本地立法就可以解決,但也有人認為,要動用基本法第159條修改基本法的程序。這兩個差別很大,一個是本地立法,一個是159條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分歧很大。還有就是改不改這兩個辦法都是特區的事情,沒有中央什麼事。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因為是中央最後要批准,所以中央最後才參與。立法會產生辦法只要向中央做一個備案,沒有中央什麼事情。其中,有一種聲音要把有關政制發展的這場討論扭向偏離於基本法的方向。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得不作出這次解釋。
有助平息爭論推進政改
他說,政制發展討論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討論出2007年以後改不改,怎麼改,按照什麼程序改。在這個基本的問題上,爭拗不止,影響到政制發展下一步付諸實施。
喬曉陽形象比喻,我們就像要過一條河,大家討論怎麼過河,首先要把橋架起來。面對這個橋的圖紙,各有各的說法,看不太清楚。這個時候,圖紙的設計師出來了,把不夠清楚的地方給描清楚、寫清楚,這樣大家齊心協力把這個橋架起來,就能過河了。否則討論來討論去,河還是過不去。
喬曉陽認為,釋法有助於推進香港的政制發展,沿著基本法規定的軌道進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也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人大常委會作為憲法賦予法律解釋權的機關,既有這個權力,也有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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