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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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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7] 陳弘毅:雙方分享啟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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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時代廣場觀看人大釋法的新聞報道。(趙焜崗 攝)

 【本報訊】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形容,是次人大釋法溫和,處理手法開明。他指出:是次釋法重新肯定了香港特區在政改問題上有發言權及主動提出修改的權力,這是合理的做法,亦彰顯特區政府的重要角色。

 陳弘毅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是次釋法並非要設置關卡,而是釐清基本法內不清晰的地方。他認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令中央與特區的角色平衡,澄清啟動權不是絕對在一方,而是雙方都可以參與及分享。

 他解釋,基本法的原意可能表達得不清楚,特別是有關「如有需要修改」,就啟動所謂的「三部曲」的部分。在有關條文中,並沒有說明應由誰去判斷或者去決定,有否需要對香港的政制進行修改,這是基本法條文中不清晰的地方。

「07年以後」包括07年

 他續說:這個不清晰的地方,有些人認為決定權或者啟動權在中央,有些人認為決定權應在香港,所以現時人大常委會所採用的方案,可以說是一個折衷,或是中間落墨的方案,就是說香港以及中央都可以共同參與,或者是分享這個啟動權。陳弘毅又說,中央指條文中的「07年以後」包括07年,是根據立法原意去澄清有關的條文是實際考慮,並不涉及政治因素,他相信市民會接受。而經過是次釋法,有關政制發展的程序問題已經很清楚,相信日後無需要再就此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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