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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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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7] 主導權本來就屬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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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長城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廖長城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香港政治制度的建立,關乎中央主權,而是否啟動政制改革,主導權從來都在中央,是次人大常委會釋法,正是解釋這一事實,不存在「無中生有」,或「權收中央」的問題。

 廖長城指出,香港的高度自治是由中央授權下的自治,「有些有授權,有些並沒有授權」。香港未來政制發展關乎「一國兩制」的方針;基本法是否能夠全面、正確地理解和貫徹;以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更必須照顧各階層利益和均衡參與,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他強調人大這次進行釋法的範圍,並非中央授權下的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權力,因此釋法是正確體現「一國兩制」精神,也不會影響「港人治港」。

人大決定特區政制

 廖長城援引了多條憲法條文解釋中央的「主導權」,他稱,香港是根據憲法第31條成立的,在憲法第62條第13段,亦寫明全國人大的權力之一是決定特區的設立和其制度;憲法第67條第4項,則指明全國人大有解釋法律的權力,基本法屬全國性法律,因此人大釋法絕對符合法治精神。「我們再看基本法,由總則第1條、第2條,到第二章中央和特區關係的第12條都清晰表明了香港的法律地位是由中央授權,故現在人大常委會行使權力,完全無可厚非。」

大人釋法具權威性

 「政制關乎中央主權,主導權、確定權本來便屬於中央,『民主派』人士說甚麼無中生有是不對的。」他指出,這次人大其中一項修訂表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這便說得很清楚了,政制發展,包括是否進行普選,確定和決定權在中央,特首只是收集並如實反映香港各界的意見。」

 他強調,人大釋法談的是法律程序問題,現在有了權威性的解釋,避免了港人對條文「各自各理解」,奠定了日後政制討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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