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7] 法律界:僅解釋程序非修法 放大圖片
廖子明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人大常委會公佈釋法草案,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提出四項解釋,本港多名法律界人士都表示,基本法修改與否,如何修改,權在中央,人大只是解釋了程序問題,並非修法,更非加法、減法。
廖子明:避免偏離基本法
前上訴庭法官廖子明認為,本港的「民主派」一再反對釋法,更加進行扭曲,誤導了市民。「連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的曾蔭權也說他的工作不會受釋法影響,反而釋了法,避免了相關討論偏離基本法軌道的危險。」
馮華健:民主黨亦承認人大有權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稱,就算民主黨也必須承認,人大常委會有權批准或備案,有權阻止或推動是否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這次釋法,人大只是進行原則和程序上的解釋,並沒有給最後結論,也沒有定下政制發展框架,沒有說07年香港的政制如何,這些還要香港人自己去談,事實上諮詢才剛剛開始。」對於有民主派人士的種種「中央越權」的批評,馮華健強調:「政制涉及中央和地區關係,人大一定有權主導。但有些香港人可能接受中央有權,但佢�]唔想咁樣。」
周永健:港人應尊重人大解釋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前律師會會長周永健表示,從法理上來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正確的。「人大亦是經過詳細研究,才落實了有關解釋,港人應該尊重。」他又稱,港人應該相信中央無論作何決定,都是以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為大前提。
黃英豪:凸顯「一國」堅持「兩制」
身為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認為,人大通過的釋法草案,是完全按照基本法的原意進行,既凸顯了「一國」,又堅持了「兩制」,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的精神。
梁美芬:釋法比想像的溫和
城大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比想像中溫和,並明確「2007年以後可包括2007」。這次釋法,除了履行責任之外,亦是行使了基本法158條的釋法權。香港人必須認識到應該如何在理性基礎下發展香港的政制。
胡漢清:釋法非政治問題
資深大律師兼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指出,是次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完全是法律上的問題,並不是政治問題,並且不是人大常委會主動作出釋法的,市民毋須擔心人大常委會會經常作出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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