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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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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8] 釋法為香港好

羅叔清 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

 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其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政府的授權。作為中央政府轄下的特區,實施的只是「高度自治」而非「完全自治」。因此,中央政府擁有香港政制發展的憲政性主導權是無庸置疑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本會認為是符合憲法第67條和《基本法》第158條規定的。這對於保證《基本法》的正確實施,對於消除社會各界對政制發展問題引發的各種爭拗,有著重要的作用。本會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有關規定作出解釋,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維護香港的長期穩定和廣大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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