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9] 「摸貨」背後的按揭風險
利嘉閣按揭代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梁理中
今年首季樓市成交活躍,土地註冊處錄得共34,359宗買賣,部分物業之價格相對過去一年,已升幅近15%至20%,而「摸貨」亦開始重現市場,有報道稱二月及三月份之「摸貨」,每月均接近300宗。筆者想在此欄談談購入該類單位時,應先清楚有關之風險及需注意事項,供讀者參考。
所謂「摸貨」,指物業屬於「確認人」(又稱「中間人」Confirmor),他們簽約買入物業後,於成交日同時將物業轉讓予另一買家。一般來說,物業經「確認人」轉讓,例必加價,以賺取短期利潤。九七年樓市興旺時,被焦點炒賣之物業,亦有見其買賣涉及10個或以上之「確認人」。此外,「摸貨」之交吉期通常會多過一個月,而接近半年者也不足為奇!
買家購入物業時,倘發現賣方並非田土廳查察記錄所列明之最後業主,便有機會購入「摸貨」。為保障自身利益,買家可查核清楚業主售予第一個「確認人」之「原合約」,及其後所有「摸貨」成交合約之內容細節,如「原合約」有否限制將單位於成交前轉讓,以及傢俬電器之安排等;同時,每份成交合約必須註有「必買必賣」條款,連附一份「不可撤銷授權書」(Irrevocable Power of Attorney),倘交易過程涉及多過一個「確認人」時,第二及以後之「確認人」,必須收到上手賣方簽發之「轉售」(Delegation),以確保連串買賣能在成交日內一併完成。
對需要敘造按揭貸款之買家而言,購入「摸貨」前要留意銀行會否接受有關之成交價,事關買賣過程中愈多「確認人」,物業被抬高價之機會愈大,銀行估到價之機會相對變低,買家最終可能要自行掏錢補差價。
由於銀行對按揭貸款抵押物業在法律上之權益,非常重視,而涉及多個「確認人」之成交,倘有任何處理不善,亦會容易導致最終買家之業權出現問題,故目前較多銀行都不大願意敘造「摸貨」按揭貸款,又或只接受最多一個「確認人」之物業敘造按揭。而「摸貨」之成交期過長,一般亦較難找到銀行貸款。因此,「摸貨」買家應先向銀行查詢清楚相關之按揭取態,或先行申請預先批核,方可確保得到所需之按揭財務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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