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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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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4] 大埔農地堆土 政府束手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對於大埔社山村私人農地堆泥事件,政府至今仍然束手無策,未能阻止私人農地繼續堆泥。雖然政府只能循《建築物條例》要求土地業權人把堆土所引致的斜坡坡度修葺至安全水平,但至今仍未能有效令堆泥情況完全停止。環境諮詢委員會和環保團體綠色和平表示關注,指出現行法例尚有不足,促請政府盡快修例,針對胡亂傾倒建築垃圾和泥頭的情況,避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被指破壞環境危及村民

 位於大埔社山村一幅100萬平方呎的私人農地用地,自去年3月起開始遭人傾倒泥土及建築垃圾,至今堆至逾10呎高,出現「人造危險斜坡」,既嚴重影響生態環境,並引致環境滋擾,有村民更恐雨季來臨時,會出現「山泥傾瀉」,造成河道淤塞,引發水浸危機。

現行法例難以對付

 雖然問題已困擾居民逾年,但政府至今仍束手無策。因為據現行法例,雖然該處是農業用地,但堆土本身並無與該土地用途有任何抵觸,而土地業權人更指在該處堆土是為日後農業用途,故規劃署未有足夠證據以《城市規劃條例》指土地業權人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因此地政總署未能以違反土地契約條款作出檢控。

綠色和平促立例監管

 至於堆土是有土地業權人同意下在私人土地上進行,不能視為「廢物」,環保署未能以《廢物處置條例》作出檢控。食環署亦因該處未對毗鄰構成滋擾,故難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作出任何檢控行動。至今,屋宇署只可因該堆土已逾10呎高,以《建築物條例》要求土地業權人,將因堆泥形成的斜坡坡度減低。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梅家永指出,從堆泥事件中可見現行條例有不足之處。他建議政府應盡快立例,直接對棄置建築廢料作出監管,並在條例中引入要求建築商盡量減廢和將有用廢料分類,循環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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