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5] 議員責廢物處置計劃不公平 放大圖片
綠色和平歡迎政府直接向廢物生產者徵費,並向議員遞交建議書,促請政府應制訂全面的廢物處置政策。(羅敬文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為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修訂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建議向建築廢物生產者徵費,並規定涉及款項達100萬或以上的建築工程承建商,須向政府開設賬戶,直接繳付處置廢物費用,但較小型裝修工程,則仍由運輸商墊支。立法會議員劉健儀批評當局毋須小型裝修工程承判商開設處理廢物繳付賬戶,反由運輸商墊支,對於運輸業界是不公平。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與廢物運輸商及建築工程承辦商商討後,修訂《廢物處置條例草案》,並於昨日提交立法會。在新機制下,建議規定按其建築廢料成份比例分類,並向建築廢物生產者徵費,以收回成本和開支。
為釋除廢物運輸界的疑慮,政府建議設立一套直接付款制度,規定承擔100萬或以上的大型工程的總承判商須向政府開立賬戶,當運輸商抵達該等設施時,只須提交政府發給承建商的記錄清單,由政府統計,向承建商追討費用。
去年產生近2千萬噸廢料
至於其餘小型裝修工程,政府建議先向運輸業界按月收取費用,若運輸商證明因未能向廢物生產商收回費用,則可暫緩繳費。所有在收費計劃實施前已批出的建築合約可獲豁免。
代表航運交通界的立法會議員劉健儀指出,運輸商非污染者源頭,源頭應是裝修工程承判商,故應一視同仁,要求所有建築廢料生產者都須開設賬戶,直接繳費。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副秘書長張美珠回應指,理解業界憂慮,但政府現正與業界就收費安排謀求共識,但認為不硬性規定裝修公司開戶是可讓業界較有彈性。
張美珠表示,全港去年共產生1900萬公噸的建築廢料,若將廢料堆填於快活谷馬場,則可堆到26層樓高。若不進行任何「減廢」措施,目前3個堆填區將於4至6年內填滿,而政府去年處理廢料已承擔24億元。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梅家永對於政府修訂直接向污染者徵收費用的建議表示歡迎,並於昨日向立法會《廢物處置條例草案》委員會遞交意見,要求政府針對建造、拆卸和循環再用三個階段,展開更全面的拆建物料處理策略,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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