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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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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6] 民意與原則兼顧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社論,譯載如下:

 對於香港的政制發展來說,2004年4月15日是一個值得記住的日子。

 昨天,行政長官董建華依照人大釋法的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提請考慮對07年行政長官和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修改。為此,在北京的人民大會堂舉行了一個簡單而鄭重的交接儀式,使人們感受到按法律辦事的嚴謹和中央對特區政制問題的高度關注。

 也是在昨天,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公佈了第二號報告書,對香港政制發展涉及的有關原則性問題發表意見。它同前一份報告書一起,成為行政長官在考慮應否向中央建議啟動兩個產生辦法修改程式的問題時,重要的參考依據。

 至此,在回歸將近七年的時候,修改基本法附件這一事關香港政制發展的重要議題,被正式提上日程。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有一套嚴格的法律程序,人大釋法對此已作出釐清。特首提交報告是有關程序的第一步。

 行政長官的報告和專責小組的報告書有兩個突出的特點。

 一是充分吸納民意。去年「七一」後,關於07、08年是否實現「雙普選」的議題被炒熱,引起中央的高度關注。今年1月特區政府成立專責小組,就兩個產生辦法的原則、程式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諮詢,接觸了社會各界的代表人士,在收集各種不同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兩份報告書。行政長官的報告正是以這兩份報告書為依據而提出的。報告的結論是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應當有所變更,以推動香港民主進程向前發展,符合大多數市民的意願。

 二是堅守基本原則。專責小組的報告書集中闡述了香港政制發展必須考慮的各方面因素,包括必須符合國家利益,有利於國家行使主權,不能輕易修改基本法的政制設計,堅持循序漸進而不能過急,不能脫離特區的法律地位和政治、經濟、社會狀況,等等。明確這些基本的原則,有助於市民理性地對待民主進程,保證特區政制發展不偏離基本法的軌道。

 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首次行使了特區政改的啟動權。作為下一個環節,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在認真研究特首報告和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以港人的根本利益為依歸,以基本法的各項原則為標準,作出恰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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