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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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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8] 陳弘毅:民主派須提反對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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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法律協會講座邀請到中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擔任主講嘉賓。 (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行政長官董建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政改報告後,「民主派」人士已經急不及待地表示反對,並批評報告加設多個關卡,令政制發展受限。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報告提出的九項原則並非關卡,而是政制發展如何走的參考因素,任何政改方案,不可能沒有原則支持,而人大常委會亦絕對有權力對報告提出的原則作出解釋。

 陳弘毅指出,任何政制討論不可能「漫無邊際」地進行,一定要先確定某些原則,才能夠明確政制發展的討論方向。「『民主派』人士即使要求普選,也要明白普選也需要某些原則支持,不可能隨意提方案。我們也不可能認為坊間有一個劃一的方案,然而正因為有不同方案,我們更需要有一套原則或參考因素去衡量每個方案的利弊。」他強調,現在仍未進行具體方案的討論,因為人大還未確認特首報告,立刻講方案是言之尚早。

僅說「普選」欠理據

 他又希望,「民主派」不應為反對而反對,必須提出反對的理據。「九項因素有大部分都會得到港人的支持,只有少部分可能存在爭議,需要再討論清楚。但民主派只說不接受報告,卻未必有好的理由支持他們反對整個報告,他們應該就原則中存在的不妥當之處提出理據,進行理性討論。」他又稱,根據特首提出的九項原則,立法會功能界別仍會保留一段時間。而「民主派要求普選是否有足夠理據呢?不要只說普選便是民主,或者說很多人希望普選,這種說法沒有足夠的說服力。」

 對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認為,人大常委會在考慮行政長官的政改報告時,不應列出一些主導性原則,否則便是在政治上指導港人如何選出特首及立法會議員,有違基本法規定,會造成憲制矛盾及衝突。陳弘毅指出,人大常委會在確認特首報告時,可以就內容做出回應。「過往人大在審議法院報告時,批准時都會就報告內容發表一些意見,若人大常委會就特首報告作出回應,這些回應會有參考價值。」

釋法設定政改程序

 他強調,人大釋法本身並非為了平息香港的政制爭拗,而是設定程序(遊戲規則),以便特區進行政改立法。「現在特首提交報告是第一步,第二步是人大確立,第三步便是醞釀方案和起草法案過程,屆時港人有機會透過協商、溝通達成共識。但如果社會最終缺乏共識,方案不能在立法會獲得三分之二議員支持通過,那麼按照人大釋法,便會沿用原有的選舉辦法。如果真的這樣,兩個選舉辦法將沒有修改,而只是原地踏步。」

 陳弘毅認為,人大設定的遊戲規則是一個誘因,讓不同政見的人士、特區政府官員、政團透過對話進行協商,嘗試形成共識,達成一個折衷方案。他又指出,從邏輯上而言,香港應先研究現有政制有哪些問題,對症下藥,所提出的政改方案才能「藥到病除」,普選可以是其中一個方案,但選舉辦法絕非政改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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