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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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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普選非「民主」唯一標準

龍瑞卿 屯門區議員

 任何社會都需要有管治制度,管治制度規範人的一切生活和行為,簡單如駕駛態度或步行橫過馬路,都應依章行事,否則少則罰款,重則判刑。管治社會上眾人之事,「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因為,沒了規矩制度,會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管治制度需要「民主」內容,世界各國絕無異議,只不過,各國會因歷史、文化、宗教、經濟、地理和人民的質素、水平差異,而有不同演繹。人們認為美國夠「民主」,但她的一套未必適合其他國家。普選並不是「民主」的唯一標準,單看美國總統亦不是普選產生,便該知道美國無權,亦無理由為香港政改指手劃腳了。

 亞洲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民主政制確實發展得很快,例如菲律賓、印度、泰國、台灣,但她們貧窮、落後、貪污和黑金政治,亦是非常「出眾」;台灣自稱經過五十年努力,從鄉鎮、縣市直到「總統」直選,到頭出了如斯「騙局」,足以說明一人一票不能與民主劃成等號。

 民主是「做」的,不是靠「講」的,更不是靠「搞」的。英國人殖民統治香港一百五十年,只按階段性逐步開放自由予市民,從未給我們半點民主,民主這玩意在回歸前,莫說市民無從談起,就連我們的政黨和尊貴的立法會議員,亦是近年方曉得從美、台抄襲一招半式,用來作參選招徠術。世界各地民主發展的成功經驗說明,普選並非達致民主的靈丹妙藥,而是靠根據各自不同的社會歷史的實際情況,經過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而製訂。歐洲很多國家經歷了數百年的民主發展歷史,至今政制仍由君主立憲,我們的民主派議員,夠膽說他們不民主嗎?說明了民主並不是一種形式,而是實質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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