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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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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9] 特稿:酒後未超標亦可被控

 酒後駕駛司機,一旦發生事故,有人會狂飲水,試圖沖淡血液酒精濃度,警方雖無權即時阻止,但只要證實事故受酒精影響造成,有關司機仍有機會面臨控訴。

 據一名任職交通部警署警長表示,發生車禍後,即使懷疑司機有飲酒,但礙於該名人士仍未被定罪及人權法例下,警方是無權阻止司機飲水或如廁。實際上即使大量飲水,於短時間內,是不會令體內酒精含量迅速減少。警方對發生車禍的司機,進行即場的酒精測試,俗稱「吹波波」,如證實超出標準,會即時帶返警署再作測量,亦即「吹大機」,如司機不合作自願進行酒精測量,警方有權將其送到醫院抽血化驗。

 其實訂立酒後駕駛法例精神,並非單只有超標司機會被起訴,如證實駕駛者受酒精影響造成交通意外,警方同樣可作起訴,並會將酒精讀數或司機事後曾大量飲水等佐證交法庭作判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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