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9] 官斥警方隱瞞竊案臥底
【本報訊】區域法院法官賴磐德昨日審理一宗企圖入屋爆竊案件時,抨擊律政司及警方蓄意隱瞞案中涉及臥底及線人一事,認為控方未有向法庭交代事件真相,此做法絕不容許。辯方亦因隱瞞事件,對被告構成不公平,因此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賴磐德法官將於今早就終止聆訊作出裁決。
有拉人無告人
辯方律師百佳榮日前盤問證人時,突然指出案發當日警方尚拘捕多3人,但最後證實他們為警方臥底及線人而未有起訴,然而控方卻絕口不提3人。辯方指此舉可能會剝削眾被告的法律權利、影響辯方舉證及損害被告若被定罪後的求情內容。
他又指事件是警方情報科的高層故意把真相誤導,因此不排除5被告可能是被引誘犯案。控方如欲申請豁免3人身份曝光,早應於審訊前提出,而非審訊中途,因此申請是錯誤且不公平的。
律政司特別派出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到庭「解畫」,他解釋早已得悉有3名臥底及線人,但在諮詢過警方刑事情報科後,為免3人身份被不法之徒得悉,決定不公開3人身份。他更補充稱,所有上庭作供的警員,包括一名總督察均不知道真相,故他們未有故意隱瞞法庭。
總督察不知情
法官指責控方及警方審訊前未有披露有關資料,意欲隱瞞法庭及辯方,令法庭內證供並不真實,此舉絕不可長。法官更狠批,「不容許警方現時隱瞞案件資料的文化。」他認為英國警方因應人權法及本土法例,近數十年已主動把所有案件資料交予辯方,但香港卻跟不上步伐,警方從不打算把涉案全部資料公開。法官又指既然案中一名總督察證人亦不知情,可見警方高層故意不向總督察交代就叫他上庭作供。律政司及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案件尚未完結,故不會回應法官的批評。
5被告為鄺卓偉、黃世能、黎冠文、畢澋樟及嚴權(譯音)。他們被控於去年11月8日,企圖於火炭拗背灣街火炭工業中心爆竊一間電子公司,現時第5被告棄保潛逃。當日5人爆竊不遂後,其中3人在大埔道被警方截停;另外警方又於另一輛貨車上拘捕另3名「隱形」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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