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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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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許崇德:有人「閹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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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崇德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廖雅猛29日電】在今天的座談會上,前基本法草委許崇德的發言最尖銳,他針對香港當前落實基本法過程中存在的兩大問題提出質疑,並批評香港部分人士「閹割」基本法。

 許崇德提出的兩大問題是,第一,香港部分人士無視基本法第45條中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第二,行政主導在香港沒有得到充分的建立和健全。

點名提「第45條關注組」

 許崇德提及香港「第45條關注小組」,「不曉得他們對第45條研究出什麼東西來」,在他看來,第45條最關鍵、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不管香港是間接選舉也好、一人一票也好,選出來的只是行政長官的『人選』,未經中央任命,他就能出來發號施令嗎?不能的!」香港對選舉辦法爭論這麼多,但就是沒有人注意到45條有這麼一句「由中央任命」,「他們把基本法閹割掉了」。

 他說,這種做法不禁讓他想起了馬克思說過的話:「階級鬥爭不是我的功勞,在我之前,資產階級已經討論過階級鬥爭了。」

 他批評香港有些人士就間接選舉、直接選舉爭來爭去,都沒有把握住45條最根本的精神——「由中央任命」。至於有些香港人士以高度自治質疑這點,許崇德就說,香港的高度自治是中央授予的,香港擁有這麼大的自治權,「中央怎麼能不任命一名大員向中央負責呢?」

指行政長官應駕馭三權

 至於香港行政主導體制,許崇德承認,基本法並沒有這句話,但是基本法各個條文都反映出行政主導體制。他還回憶說,當日起草基本法時談論最多的一句就是「行政主導就是行政長官駕馭三權之上」,現在卻處於三權分立的狀態。「我們當時就是希望香港能有一個強勢政府、高效政府,將香港這個地方管理得有條有序。」

 而現在,立法會對律政司提出「不信任動議」,但事實上行政主導不同於三權分立,立法會無權對任何政府官員提出不信任動議。

 前兩天報紙報道立法會要傳召行政長官就SARS聆聽,許崇德提高語調說,基本法明確規定,即使公務員要被立法會傳喚,「也要行政長官同意你才能去,不同意你也不能去」,「對一個普通行政工作人員尚且如此,立法會憑什麼傳召行政長官啊?」

行政主導未獲健全

 許崇德批評行政主導體制在香港根本沒有得到建立和健全,對於政府和立法會的矛盾和不協調,「他們說要提交終審法院,這不就是終審法院凌駕兩權之上嗎?」他又說,行政和立法會有矛盾時,「按照行政主導原則,應該行政長官說了算,很明顯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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