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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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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珠海」學生傷人判服務令

 【本報訊】珠海書院新聞及傳播系三年級學生袁梓傑(21歲),去年冬至因泊車問題與玩具公司東主起爭執,期間聲稱:「你唔好郁呀,我識跆拳道!」繼起腳踢東主胸口及一拳打爛其眼鏡,東主眼部受傷登時血流如注,須進行緊急眼部手術,視力更一度衰退。袁昨於荃灣裁判法院,就一項傷人罪被判服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裁判官嘉理仕指出,他預期賠償金額可能超過其司法權限,即10萬元上限,為免阻礙事主有可能循民事向被告索取全數金額的賠償,不打算頒下賠償令。被告在拳打戴著眼鏡的人之眼睛時,應預期後果非常嚴重,可幸事主眼部沒有永久性傷害。

 被告代表律師昨向法庭遞上7封求情信,撰寫人包括區議員、珠海書院校長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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