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1] 王振民:港民主獲承諾 放大圖片
王振民指出,中央政府已透過《基本法》對香港實施民主作出承諾。(李志樑 攝)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30日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昨日在此間表示,《基本法》規定特區實行什麼樣的政治體制,而《基本法》本身就是全國人大制定的,特區本身也是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成立的。全國人大如果沒有權利決定特區實行什麼樣的政治體制,如何制定《基本法》?如何成立特別行政區並授予高度自治權?
發展步伐只會較內地快
針對在人大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做出決定後,香港社會上出現一些對中央的誤解。王振民澄清說,首先,中央決定香港政治體制及其未來發展問題,不是說就不推行民主了。中央對香港的民主承諾已經法律化,是不會改變的。
中國內地這些年也在積極進行民主改革試驗,中國政治正在走向民主和法治。中國主體的民主法制建設,對香港民主發展來說也是有力的保障。在這個大背景下,香港無需擔心中央不准實行民主,香港民主發展的步伐只能比中國主體的民主發展更快,而不會更慢。
內地民主法制進展佳
王振民還批評一些香港人士以內地司法體制不健全為借口,否定中央對特區重大事務的決定權,指出這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大家必須首先從法律上和道理上弄清楚哪些權力是否應該由中央行使,如果應該由中央,那就不能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央的法定權利。至於中國的制度不夠健全,那時中國進行改革的問題。
中國二十多年來一直在非常努力的進行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是舉世公認的。他強調,經過二十多年改革開放後的中國,民主法制不斷發展,國際地位不斷提升,中國已經有更大的自信可以處理好香港的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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