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4] 理財萬事通:善用公款持續進修增值
.馬 成.
不少已投身社會的朋友,為保工作或升職,不惜利用工餘時間,在半工讀的情況下報讀各類證書、文憑及學位課程,還有一連串永無休止的專業公開試,在時間和精神上固然難以支持,更重要的還是繳交高昂學費。
須報讀教統局認可課程
持續進修基金是提供持續教育及培訓資助,可以資助達八成報讀各類型的課程及專業考試。申領持續進修基金人必須擁有香港居留權,年齡介乎18至60歲;報讀課程必須是由教育統籌局局長認可的持續進修及培訓課程;有關資料及申請表格可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註冊辦學機構索取。
若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最多可申領發還款項兩次,惟必須在此日期前兩年內提出;在申領發還款項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例如:獲學生資助辦事處提供助學金或貸款。
申請人先必須完成有關課程或該等課程的部分單元,並於報名時繳付全費,而在合格後向政府申請八成的學費資助,或上限1萬元;除學費部分,指定語文課程基準考試費均可一併獲發還,惟必須與學費發還同時申請,並在開課前遞交申請表格。
一般而言,如申領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有關方面在收到發還款項申領表後6星期內發放有關款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應在付款的課稅年度申請扣除實際支出,但最多可獲4萬的扣除額。如果王女士的僱主在填報僱員入息時將發還的學費當為入息呈報,王女士應在報稅表上扣除僱主填報部分,申請扣除由自己支付的餘數。
姓 名:王女士(30歲)
家庭收支:月入1萬,支出6千
現行投資:強積金1千,港元2萬
問 題:有何方法減輕為進修而繳交的高昂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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