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6] 梁愛詩:豈能強迫人大違憲 放大圖片
鄭耀棠、林瑞麟及梁愛詩在研討會上。 (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特區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出席基本法頒布14周年研討會上批評,有人稱人大常委會應「自我約制」,「以後都不再行使其職權」,是「借道德信念,混人耳目,給人一個印象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罔顧法治」,等於強要人大常委會違憲違法,這是不可接受的。
梁愛詩在演說中,特地就坊間流傳的一些有關釋法及決定的誤解予以駁斥(詳見附表)。她強調,法治首先講合法性。有人指稱人大常委會不應行使解釋法律和參與政制發展的權力,否則會損害「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梁愛詩反駁道,既然承認人大「釋法」和所作「決定」都是依法辦事,則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都不會有損害。
人大常委會無權自削權責
她續說:這些人要求人大常委會不要履行它在《基本法》的權責,或答應以後都不使用這個憲法上的權力,但人大常委會沒有權自行修改憲法或《基本法》來削減自己的權和責,更不能約束以後各屆人大常委會都不再行使有關權力。故所謂「自我約束」是違憲違法,不符法治要求的。有人聲稱中央的參與違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這都是歪曲事實的。
她希望,港人能夠拋開成見,按照《基本法》規定及人大的「釋法」和「決定」,研究出一些可行的方案,使選舉辦法能循序漸進,發展一個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