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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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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9] 垃圾蟲動粗判服務令

 【本報訊】一名49歲男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亂拋垃圾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兩罪分別被判罰款1,500元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食環署人員於今年3月31日在慈雲山惠華街目睹被告隨地拋棄煙蒂,隨即上前索取他的個人資料,以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被告拒絕合作及反抗,其後被到場協助的警員制服及拘捕。

 發言人譴責對執法人員使用暴力的行為。

 他說:「這種做法不但錯誤,違法者還須負上嚴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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