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古蹟辦館長涉詐騙判服務令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館長鄒興華,被指在批出考古工程合約時,明知簽約者未能履行全部協議下仍然簽約,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一項串謀詐騙罪,被判服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鄒對古蹟辦考古學貢獻良多,是古跡辦的「珍貴資產」。裁判官則懷疑鄒在面對人手緊絀時,為何不向上司反映,自行「揹黑鍋」。
代表鄒興華(44歲)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解釋,古蹟辦有不成文規定,指一間承辦公司不能同時接受兩份合約,加上工作量大、人手少的問題已存在數年,鄒擔心與上司開會只會拖延工作進度,為盡快辦好事件,盡量也不會驚動上司。
郭大狀又引述古跡辦3份年度報告,全對鄒讚賞有加,指他面對沉重的工作量亦樂於面對挑戰,主動協助水上考古研究,又為大學生籌辦考古實地體驗等活動,增加他們對考古的興趣。
其中一份報告更形容鄒是古跡辦的「珍貴資產」,而01年的報告更指被告有晉升機會。
裁判官沈小民指,接納判處被告服社會服務令,惟報告建議的80小時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故將鐘數大幅增加至240小時,鄒亦表示願意履行。
案情指,「田野考古事務所」東主李羽聲,在01年串謀4名前職員,詐騙古蹟辦批出7份考古工程合約,涉款近25萬元,其中一份涉及鄒興華的合約,則為4萬9千元。李早前被判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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