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地產商之子藏毒囚三年
【本報訊】地產發展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早前被裁定藏毒罪成後,戒毒所報告顯示他並非癮君子,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考慮到冰毒為時尚及玩樂性的毒品,而涉案的毒品數量超過30克,部分以獨立膠袋包裝,被搜出電子磅,故認為毒品有流入他人手中的可能,故加重刑罰,判他入獄3年。
46歲的被告鄒漢光,報稱於家族公司任職市場經理,他原被控3項販運毒品罪名,但陪審團只裁定他藏毒罪成。他曾有聚賭、傷人、遊盪、偷竊等案底,於85年因搶劫罪,被判囚兩年。
被告求情時稱,他於98年開始吸食海洛英,至01年開始服食冰毒。案發時,他購毒品自用,每天服食海洛英混和冰毒的混合物3次,早晚於家中,午間則在辦公室。被告有良好職業,受僱於家族公司,月入3萬多元,並持有家族公司股份,故毋須以身犯險分銷或轉售毒品,但不獲法官接納。
去年2月26日凌晨,巡邏警員於在油麻地偉晴街發現被告的「寶馬」座駕,當時車內無人,但窗戶開啟,車尾箱亦無鎖上。
不久,被告與一名女子返回座駕,警員查問他有否失竊時,其神色慌張,警員於是搜查,分別在其身上及車廂內檢獲約32克冰毒、1.06克海洛英及少量大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