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4] 教師患癌被炒 平機會提訴訟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根據香港法例第487章《殘疾歧視條例》,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因病被終止合約的教師提出法律訴訟。原告人患上癌症,於2002年10月被其僱主解僱。該僱主聲稱,由於他在2002年9月學期初的時候未能上班,因而其僱傭合約已經無效。
平機會為此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因為此個案關乎一個重要原則問題,就是在甚麼情況下解僱有殘疾的僱員會構成殘疾歧視。
委員會就此個案提出訴訟,認為此個案的裁決能為僱主提供指引,讓他們明瞭應怎樣處理僱員的病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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