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4] 查明真相 再作結論
一位自稱為選民的女士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聲稱,在將軍澳婦女中心報讀興趣班後,懷疑有人冒認其簽名,代替她登記作選民,並透過該中心遞交表格。儘管借出辦事處予該婦女中心使用的西貢區議員溫悅昌及民建聯議員劉江華大表無辜,促請警方徹查真相,但輿論審判已咄咄逼人,一些人透過電台節目大肆指責民建聯的人「不擇手段為自己種票」,云云。
在選民登記表格上假冒簽名屬刑事罪行,警方應該徹查真相,依法處置。但是,在真相未明之前,就先作結論,對可能參加九月立法會選舉的人士進行「有罪推論」,大搞輿論審判,這是否是理性、公平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制精神?前不久,也是有人通過電台節目指有內地官員干涉本港九月立會選舉,指示內地居民要求香港親人投票選舉某人。儘管有關「指控」語意不清,查無實據,但卻製造了哄動效應,引起一些市民的反感,已經達到打擊競選對手的目的。溫悅昌不排除今次事件涉及選舉「抹黑」手段。
臨近立法會選舉,各種打擊對手的花招陸續有來。市民應該以理性的態度對待,在沒有弄清真相之前,不要隨意下結論;更不要隨意起哄,動輒進行輿論審判,置有關的參選人於不利的地位。社會的非理性取態,只會造成不公平的選舉結果。希望選舉公正、公平舉行的人們,對此應該有所提防。(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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