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5] 立會將再審器官移植草案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昨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劉健儀引述,行政署長要求立法會恢復審議《2001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也已經向《2001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勞永樂表達其要求。《2001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作出多項修訂,包括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第465章)內「器官」和「付款」的定義;規定用作移植的進口器官必須備有證明書;准許移植先前的因治療而移植或切除的器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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