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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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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8] 濕地補償範圍或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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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鐵工程當年亦因濕地問題而需作出人造濕地補償。圖為落馬洲濕地。(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在全港近一萬公頃濕地中,有67%未列入自然保育地區。政府計劃日後發展每項工程時,除須考慮原地進行濕地補償外,還研究在已選定有潛質地點作為替代濕地,以減低保育濕地的複雜性。

將以有潛質地替代濕地

 政府提交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文件指出,政府已完成《濕地彌償之顧問研究》報告。全港現時有9983公頃濕地,但隨著社區發展正面臨不同程度壓力。雖然所有發展都受到《城市規劃條例》和《環境評估影響條例》監管,但現時有多達67%濕地並不屬於自然保育區、郊野公園或具特殊科學價值地區範圍所保護。

 對於公共工程,以至私人發展計劃,若未能在工程範圍內進行濕地補償,政府研究指,已選定有潛質地點作為替代濕地,並制訂濕地補償指引,預料數月內將完成並提交環諮會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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