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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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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8] 港人或可在歐盟打短工

 【本報訊】(記者 戴慶成)繼與新西蘭及澳洲簽訂「工作假期計劃」後,政府正準備和歐盟的部分國家簽署同類協議,屆時參與計劃的本港青年人除了可以在對方地區停留最多12個月外,並可以「名正言順」地在當地從事短期工作。

 資料顯示,本港於01年和上述兩個國家簽署「工作假期計劃」協議後,在01年分別有61及45人申請到新西蘭和澳洲,02年則有16及130人。

 勞工處副處長左陳翠玉昨日指出,過去2年的申請數字沒有達到每年200人的上限,可能和政府宣傳不足有關,但不意味著計劃反應欠缺吸引力。左太不擔心此舉會令許多外國青年人來港工作,導致本港青年少了工作機會,「因為來港打工的外國青年多數會從事英文教學等工作,並不會和本港青年人有正面競爭。」

逗留一年 200人受惠

 根據「工作假期計劃」協議,簽署雙方將為合資格申請人簽發工作假期簽證,只要年齡介乎18至30歲及合乎申請資格,就可以申請,每年每方的接受申請人數為200個。申請人可獲准在對方地區逗留最多12個月,其間除度假外,將可以擔任短期工作,但受僱於同一僱主不能超過3個月。

 另外,共有多名大、中、小學生獲委任入局的新一屆青年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其中新委任委員科技大學二年級學生房依琳表示,青年事務委員會開放給學生參與,讓青年人的意見能得到充分表達,值得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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