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6] 狠父虐殺兩歲女囚10年 放大圖片
死者父親離開法庭由囚車押走。
【本報訊】兩歲女童遭虐殺慘案昨日於高院判刑,曾以不同酷刑將親女活活虐打致死的無業父親,雖然在庭上求情時以忍受不住女兒晝夜哭泣而將怒氣發洩於女兒身上,但不獲法官接納,還當庭質問「你個女求你唔好打佢時,你有無停手,有無尊重過女兒鴾H生、人性尊嚴?」結果被重判入獄10年;而未有及時帶女兒求診的失職母親亦被判監禁8年。
兩被告為34歲父親伍天華及其29歲的母親馮健雯,兩人承認一項誤殺罪,馮另承認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彭官形容事件非常可悲,單是死去女童身上重複的傷勢已令人感到「嘔心」,質問兩被告「身為父母,怎可以如斯對待一個只有兩歲大的女童?」
母無知怕被告
彭官又狠批狠父在過去數年不事生產,靠綜援及同居女友金錢生活,在長時間虐待女兒時更威脅不准女友帶女兒治傷,是自私行為。而身為死者母親的馮健雯無知,為討好男友而盲目服從,不顧傷重女兒利益引致女兒死亡。但就接納死者的傷勢大部分是由伍造成,故對其刑責較輕。
辯方求情時,指伍在2000年失業後一直領取綜援,反而馮做低薪工作,甚至出賣肉體供養他。但伍每次醉酒或吸食咳藥水後返家打罵兩母女,並將馮鎖於房中禁止外出。
馮於親筆闡述的求情信中,承認自己「懦弱、愚蠢,愛上一個不值得愛的男人……,個女係我10月懷胎誕下,我都痛惜個女……但我無好好保護個女,令佢受盡皮肉之苦,我對佢唔住!」辯方指馮曾多次嘗試想帶滿身傷痕的女兒往就診,但被伍恐嚇,又怕帶女兒離家出走,會失去一直由伍母照顧的4歲兒子,遂打算等女兒情況轉好後再帶她就診,惜為時已晚。
而伍於求情信中表示,女兒自社署的住宿嬰兒院返家後有適應問題,晝夜啼哭令他情緒低落、精神崩潰致發生悲劇,但表示願承擔法律責任,更希望兒子因此明白做人不能犯錯。
伍的父母求情亦指伍為人雖然懶散,但心地善良,亦有探望患病入院母親及外公,並替患有風濕的老父支付醫藥費。
拳打腳踢煙蒂灼耳
案發於去年3月至5月期間,伍不滿兩歲大女兒哭哭啼啼,多次以硬物撞擊其頭部、以橡筋射面致其半邊面有50多處傷口,又以衫夾夾其耳背,煙蒂灼耳、以烘熱打火機頭及餐叉灼女兒身體,拳打腳踢及持續10分鐘掌摑死者頭部,令其從此不能坐立,最終死於腦部嚴重受創。
法官嚴詞批判
男被告
※令人嘔心
※不事生產
※不斷向女被告索取金錢
※威脅女被告不准帶女兒求診行為自私
※面對女兒哀求停手不加理會
※不接納求情
※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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