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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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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6] 保護兒童會責社署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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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母親被判入獄8年。 (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經照顧遇害女童的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關渭賢表示,對女童的死感到難過,她曾質疑社署在2年前將女嬰送回家的決定,認為社署的評估工作不夠全面,當家長不開門家訪時,不應只憑家長說話便認為其有能力照顧女童,署方應該花多些時間,跟進及做詳盡報告。

 關渭賢表示,女童在育嬰院居住期間,一直表現得開心,但她的父母很少探望她,平均一個月只有一次,而且探望時間也很短。 

 社署福利署總社會工作主任蘇黃慧兒回應事件時表示,他們一直有跟進出事家庭,署方經過社工評估,認為無問題,才將女童送回家,發生慘劇,他們都感到難過,並表示正檢討處理虐兒個案的程序,以及會提醒前線員工加強警惕。

 她表示,社署在2000年3月開始跟進事發家庭,當時並無涉及虐兒問題。到死者出生後,她的父母以無法照顧女兒為由,要求社工為女嬰安排住宿。社署將女嬰交給香港保護兒童會的育嬰院看管。直至03年4月,女嬰哥哥入讀幼稚園,社署根據一連串觀察,認為父母顯示有能力照顧女童時,才正式出信,確認女童可以離開育嬰院。

 當時,社工已提醒死者父母,有需要的話,可以聯絡社工,再為女童安排住宿,社工亦有定期家訪。但一個月後,死者媽媽的態度明顯改變,社署曾多次約見死者媽媽,但對方均以有病或有急事為由失約。社署表示,會深入研究處理今次個案的社工的處理手法。

女被告

 ※只顧盲目服從男被告指示

 ※無知導致親生女兒死亡

 ※入獄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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