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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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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港業主: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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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

 【本報訊】業主與租客條例的住宅租住權管制被撤銷,業主只要給予12個月通知期,便可在租約期滿後單方面收樓;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得悉條例修訂草案獲通過後坦言:「鬆一口氣。」

 佘慶雲非常贊成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的一句話——「兩邊都係窮親戚」。他強調業主的情況與租客一樣困難,並認為1年的通知期已經足夠;「唔係1年、3年黻暋D,租客唔係搵唔到樓,而係冇錢。」

 他指撤銷租務管制明顯對業主有利,惟「業主收開租,都唔想搞咁多洁v;強調若非租客肆無忌憚,業主絕不會貿然趕走租客。他舉出事例,指1名租住板間房的男子經常一絲不掛地在屋內走來走去,縱然惹來其他租客投訴,業主也「冇佢符」,結果令其餘6戶租客相繼搬走,全屋只剩那男子1人租住。

 觀塘區業主陳先生也曾遇麻煩租客。年前他曾向1名單身男子租出百呎板間房,月租(包水電費)只千多元;怎料不久後該男子的內地妻兒申請來港,一家幾口同住1房,那男子不單沒有多繳水電費,還向記者大數政府和業主不是。陳先生坦言遇有這種情況,政府固然幫不了忙,就算告上法庭,法官雖明知租客毀約,亦傾向同情租客。他無奈表示:「佢(法官)要我]做埋社工」。

 現在租務管制被廢,陳先生謂今後可與租客「有商有量」;「好似我想將個單位由7間房改裝成4間房,要求租客搬上幾層鼣璁魽A佢]都嫌麻煩,要求畀免租期。」他指再遇這情況,相信租客的態度不會再如此強硬,會有較多酌情餘地。

 過去業主收回物業被惡租客破壞單位的情況偶有發生,有業主希望有關方面可以加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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