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0] 重點推介廢物轉化能源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在「香港可持續發展策略」文件中涉及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將提出「廢物轉化能源」方案,即利用垃圾焚化產生電力,並會採用最新科技有效清除廢物轉化能源時所產生排放氣體的污染物,以及有毒物質二噁英。政府相信,發展廢物轉化能源,既可長期穩定供電外,也可解決堆填區壽命問題。
消息人士透露,在下周四推出的「香港可持續發展策略」文件中,政府將徵詢市民意見是否認為香港要發展可再生能源,市民是否願意承擔較高昂電費,以及認為政府在推動可再生能源的角色。政府初步推出4個方案:包括:(1)礙於環境所限毋須發展可再生能源;(2)政府應該協調兩家電力公司配合私人發展商發展可再生能源;(3)香港應積極發展光伏能、風能和廢物轉化能源;以及(4)政府在2008年兩電利潤管制協議完結時制訂有關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定。
消息人士指出,雖然政府未有明確指出香港能源政策的未來路向,但在眾多個方案中,政府將會採取較中庸、而偏向較積極的方向發展,即第三個方案,香港應發展光伏能、風能和廢物轉化能源,以回應市民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訴求。在三種可再生能源中,消息人士稱政府有意發展廢物轉化能源,主要是因為可解決垃圾堆填區爆滿的問題。
可再生能源各有利弊
在文件中,將詳細羅列光伏能、風能和廢物轉化能源的成本效益,各有利弊,在平衡各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限制、利弊和效益,期望市民能從三者作出選擇。文件將指出,發展風能將需要廣闊的面積、香港地價昂貴,若發展離岸風場將較岸上風場成本上升達兩成,而且風機將有礙景觀。不過,風能卻無損人體健康,又不會排放溫室氣體,是最自然的可再生能源。至於光伏能,即使在香港廣置太陽能接收板,只可產生全港不足1%的電能,成本效益較低,但卻用之不竭。
至於政府較傾向的廢物轉化能源,也擁有「用之不竭」的特點,因為香港每天有不少家居垃圾棄置堆填區,若能善加利用,將成為用之不斷的能源,並有助減少廢物直接傾倒往堆填區。文件也會指出現代的廢物轉化能源設施都裝設有非常嚴格的空氣污染控制系統,能夠有效地清除99%以上排放氣體中的污染物,並有效減少二氧化碳的溫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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