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7] 日本腦炎列入法例監察 放大圖片
政府將日本腦炎列入法例監察,加強防疫。圖為衛署人員早前替九華徑新村村民驗血。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為加強防禦日本腦炎,特區政府昨宣佈將日本腦炎加入《檢疫及防疫條例》附表一的傳染病列表中,有關修訂於昨日刊登政府憲報後即時生效。當局表示,衛生防護中心正發信給所有醫生通知他們這項改變,並提醒他們如遇到任何懷疑染上日本腦炎的個案,應立即通知衛生防護中心。
擴大監察範圍利防疫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修訂擴大對傳染病的監察範圍,使政府能更有效進行監察。此舉也有助當局及早診斷出病症,並在必要時推行適當的公共衛生控制措施。《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第四條規定,醫生如有理由懷疑有條例附表一所列的傳染病個案存在,須通知衛生署署長。在加入日本腦炎後,《檢疫及防疫條例》附表一的傳染病列表中的傳染病數目共有30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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