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0] 人行或購1.2億美元官債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供機構投資者認購的官債方面,安排行透露,十年期12.5億美元官債中,內地獲分配一成認購額,涉資約1.2億美元。市場相信該部分的債券由人民銀行或內地四大銀行購入,但人行拒絕證實傳聞。另外,認購美元官債的資金,48%來自亞洲,47%來自美國,歐洲只有5%。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早前赴京推介官債時曾表示,內地的社保基金及金融機構還需要修改一些規章,才可購買本港債券,故可以購買官債的,只剩人行及容許經營外匯的機構,例如四大商業銀行。
但事實上,有關官債亦有可能由四大銀行購入。好像上次隧橋債中,12年期浮息債部分,來自內地的資金只佔8%,而以中央銀行名義認購的更只有1%,就算該1%的認購全來自內地央行,其餘的資金相信也是來自四大銀行。
官債供機構投資者認購部分,包括12.5億十年期美元債,市場指錄得50億美元認購;35億五年期港元債及15億十五年期港元債,分別錄得60億及30億港元的認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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