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3] 民主黨前司機擲煙蒂罰二千 放大圖片
民主黨司機擲煙頭罰二千元。
【本報訊】民主黨去年12月被警方票控,指有人從一輛以該黨名義註冊的貨車內拋煙蒂出車。當日駕駛涉案車輛的陳先生昨代表民主黨出庭承認控罪,被罰款2千元。但陳在庭外稱,民主黨高層曾建議他認罪,並表示黨不會為他繳付有關罰款,若否認控罪,陳需自付昂貴的訴訟費。陳指摘民主黨不顧職員死活。但民主黨秘書長張賢登則否認有關指控。
陳昨在庭外表示,案發時他在民主黨兼任司機及文員,今年3月離職;他現於涂謹申議員辦事處工作,負責為涂在9月選舉前駕車宣傳的工作。陳透露,發生事件後,民主黨中央秘書處總幹事夏詠援曾和他接觸,表明黨不會為此案負上任何責任;若最後被裁判罰款,則陳需自掏腰包。
此外,夏亦建議他坦白認罪;若選擇否認控罪,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可任他的代表律師,訴訟費為每堂1萬元。夏強調,選舉臨近,必須特別注意黨的形象,並囑陳就此事仔細考慮後自行決定。
被問及估計此案的告發者是誰時,陳表示若非是民主黨的政敵,則是不喜歡民主黨的人。案情指有市民舉報於去年12月30日,有一煙頭從一輛貨車內被拋出車外,落在紅磡康莊道近理工大學的公眾地上;調查後確認該車的註冊人為民主黨。涉案車輛為一輛2.8噸重的改裝貨車,於案發當日正為民間人權陣線工作。
此車曾在去年「7•1」遊行期間,車身掛上「絕食100」的告示標語。在處理此案時,裁判官陳潤堂曾對民主黨只呈上授權陳代表出庭的文件副本,而非正本表示不滿,並質疑以民主黨的人力物力,何以在處理如此一件小事上亦見不足。
民主黨秘書長張賢登昨晚接受查詢時強調,總幹事夏詠援否認有關指控。張賢登指出,該名司機是民主黨的前僱員,在今次事件發生前已離職。有關車輛屬民主黨所有,但事發當日是借給其他團體使用,根本不清楚期間發生了什麼事,直至接獲警方傳票。
張賢登承認經了解事件後,曾再向案中司機解釋認罪與不認罪的分別,但沒有迫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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