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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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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7] 虐打同窗 惡少女判更生中心

 【本報訊】3名年僅12至16歲的惡少女,疑不滿被人「唱衰」,將一名16歲少女施以酷刑,包括剪頭髮、以尿洗頭及迫其舔鞋底等酷刑,更剪破其上衫令其乳房外露,再以煙蒂灼其乳頭,及以手提電話拍下裸照。其中一名施以酷刑少女,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因襲擊及非禮等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首被告16歲,在還押兩星期後,昨被解至東區法院判刑時神情顯得緊張。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的母親亦出庭旁聽,而被告則表示已經知錯,當日犯下本案只是一時憤怒,並向法庭承諾以後不會再做違法的事,在過去兩星期,她正在修讀髮型設計的課程。控方在庭上指,被告曾於較早時在家中與母親吵嘴而向母動粗,律師解釋那是被告年幼時的事。

 案情指16歲的女事主於2月15日下午,被人帶至天水圍天慈h與3名被告在後樓梯會面,次被告指事主講她們壞話,對其拳打腳踢。其間,有人剪事主頭髮,繼而用尿為事主洗頭。之後,有人在事主的汗衣胸口處剪去兩個大洞,再剪斷其內衣肩帶,露出乳房,再以煙頭灼事主的右邊乳頭。

 其後有人更勒令事主剝光衣服,次被告以第三被告的手提電話拍下其照片,3人再對事主拳打腳踢。首被告繼而將尿液淋到事主頭上,要事主飲掉剩下的尿液。在事主拒絕後迫令舔鞋,為免再被毆打,唯有假裝照做。事主在獲釋前,還被3人警告不能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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