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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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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8] 以法治精神處理廉署搜查事件

 香港報業公會昨日發表聲明,對廉政公署上周六搜查多間報社事件表示不滿。由於廉署的搜查行動涉及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及保護新聞來源等新聞界極度敏感的問題,業界作出較為強烈的反應,是不難理解的。當然,要妥善處理好這個極富爭議性的事件,在保障新聞自由及維護司法公正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最終還是應該回歸法治的軌道。

 從律政司就有關證人保護案件轉介廉署一事所作的回應中可以看到,出於保護新聞自由的需要,廉署要搜查傳媒機構,須經過嚴格的法院審核程序,法院對批准廉署申請檢取新聞材料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廉署搜報館依足法律程序,得到高院的手令。應該肯定的是,一些受影響的機構以至新聞界的團體,雖然作出措詞嚴厲的批評,但大都承認廉署的行動具有合法性。這顯示出一種尊重法治精神和理性的態度。如果因為懷有不滿情緒,對廉署行動的合法性也給予否定,不尊重高院批准搜查的裁決,甚至連相關的法律規定也認為毋須遵守,這就會造成對法治的衝擊。人們在討論廉署搜查事件時,不可離開法治的精神。

 也要看到,公眾並非一面倒偏向傳媒。不少市民在電台節目上,對廉署的行動表示支持,認為在法治社會,傳媒也要守法,新聞自由不是絕對自由,無理由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這些市民不願意見到,廉署的獨立地位和法庭的權威受到衝擊。這類社會反應也不能忽視。

 社會上尤其是新聞界對廉署行動的強烈質疑,有關方面需要認真處理,廉署應該進行檢討。但對於有人要求行政長官干預事件,則要審慎處理。根據慣例,行政長官不干預廉署的獨立調查。如果因為有傳媒被搜查就改變這一做法,是否恰當?會產生甚麼影響?這需要小心評估,謹慎行事。事實上,本港已有良好的機制監察廉署工作,亦有完善的制度處理投訴,甚至可以告上法庭。任何人不滿廉署今次行動,都可以循現行機制及法律途徑解決。這是妥善的辦法,也是依法辦事。(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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