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30] 保證回報條款須注意
積金局
各種強積金投資基金中,有人喜歡選擇保證基金,原因是這類基金保證回報率。但計劃成員在選擇保證基金前,應該注意有關條款,因為在投資環境有重大改變時,保證基金可能需要調整保證回報率。大部分保證基金都設有條款,容許受託人在計劃成員獲得通知的情況下,調整保證回報率。
計劃成員如果選擇了保證基金,而又遇到如最近部分強積金計劃的保證基金,將保證回報率調低時,應了解調整後計算回報的方法。保證基金調整回報的計算方法,一般而言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新的保證回報率 適用於新供款,舊有供款所累積的款額,則沿用舊保證回報率繼續滾存;另一類是新供款與舊有滾存的款額劃一採用新回報率計算日後的回報。
舉例說,假設一名計劃成員每年供款12,000元,自2003年4月起全數投資於保證基金,保證回報為5%,而保證回報在每年入帳一次。其後受託人於2004年4月1日起把保證回報調低至1%,如果採用上述第一種計算方法,即舊供款滾存的款項沿用舊回報率,新供款用新回報率,那麼直至2005月3月底,他的保證回報總計將為:
舊供款的保證回報=$12,000×1.05×1.05(保證回報率為5%)=$13,230
新供款的保證回報=$12,000×1.01(保證回報率為1%)=$12,120
保證回報總計=$25,350
如果採用第二種計算方法,即新舊劃一採用新回報率,同期的保證回報總計將為:
舊供款的保證回報=$12,000×1.05×1.01(保證回報率首年5%,次年1%)=$12,726
新供款的保證回報=$12,000×1.01(保證回報率為1%)=$12,120
保證回報總計=$24,846
至於個別保證基金採用哪一種計算方法,需視乎基金條款而定。此外,計劃成員只能在符合附帶條款的情況下,才可提取保證回報的總數。所以計劃成員應仔細閱讀有關條款,若有不明白的地方,便應該向受託人查詢,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