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31] 陳鑑林促房署檢討程序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房屋署近年向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個案有上升趨勢。對於房署是次處理欠租住戶個案的手法,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兼區議員陳鑑林不認同署方沒收單位的手法,促請房署檢討有關程序。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署方態度僵化,並建議房署執法時應考慮讓社會福利署介入。
根據房屋署資料,署方向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個案,由01至02年度的3,400多宗,增加至03至04年度的4,730多宗。對於房署處理欠租住戶盧先生個案的手法,王坤批評該署態度僵化,「不能因為租戶有租交就萬事大吉,無租交就不近人情,採取行動,有違常理。」他認為,房署應該體恤欠租住戶本身已有經濟問題,在執法時應考慮由社署介入,避免與欠租人士發生衝突。
陳鑑林認為,房署在未得到公屋單位戶主的同意,擅自搬走他人私人財產的收屋手法不恰當,「縱使房署條例賦予職員有權力檢收單位物件,但署方行使職權時必須小心謹慎。」他促請房署盡快檢討現有沒收欠租單位的程序,在行政方面改善現有制度,避免引起社會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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