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31] 輸大球場官司 港府多付堂費
【本報訊】就港府控告英國溫布萊公司管理大球場不善一案,港府早前被法庭裁定敗訴,溫布萊公司遂要求法庭下令就港府今次的處事手法作出懲罰。高院昨認為港府處理案件的手法耗去對方大量資源,但只裁定須以比一般為高的基準賠償堂費。
港府控告英國溫布萊公司管理大球場不善敗訴,反被法庭裁定須就提前解除合約賠償2,180多萬元後,溫布萊公司基於港府以不合理的手法,提出解約及處理有關訴訟,要求法庭下令港府須以懲罰性。高院昨認為港府處理案件的手法耗去對方大量資源,但只裁定須以比一般為高的基準賠償堂費。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港府原先提出10多項指控,但直至案件開審後才放棄,只就其中2項爭拗,如非溫布萊有一定財力,根本無法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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