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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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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1] 新聞聯:勿將傳媒當舉證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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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主席陳思國(右三)與李銘澤會面,李銘澤承諾署方日後在採取同類行動前,會慎重考慮新聞界的關注。 (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三個新聞界團體昨日分別與廉政公署會面,表達新聞界對廉署搜查報館的憂慮,並且擔心將記者視為搜證工具。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強調廉署不應輕易將新聞界作為舉證罪行的資料室,否則將嚴重損害本港的新聞自由。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主席陳思國會見時指出,廉署搜查多間報館將損害本港的新聞自由,質疑廉署是否有需要上門搜查報館,並要求廉署提出申請搜查令的誓章副本,檢討搜查報館的準則。

 陳思國表示,會面有助了解廉署對事件的處理,也滿意廉署承諾日後將慎重處理同類事件,但雙方仍對公眾利益和新聞自由的價值有差距,相信要多溝通,才能縮窄彼此分歧。他強調,廉署權力不可凌駕新聞自由之上,除非廉署證明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否則廉署不可將新聞界作為搜證工具。

搜查開危險先例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表示,雖然廉署多番重申尊重新聞自由,但都未能釋除疑慮。記協執委麥燕庭表示,若記者觸犯法律,便應用法律程序進行起訴,而非搜查報館。她又指出,法庭只單方面聽取廉署要求搜查令的理據,應該修例,規定廉署須與新聞機構在法庭上對質,才可獲取搜查令。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陳淑薇表示,廉署搜查報館行動確立危險先例,以搜查報館的行徑,迫令記者供出消息來源,減少公眾向傳媒透露不公義事情,使社會利益受損,公眾也不能有效透過傳媒監察政府。她促請廉署交出搜查令的誓章副本,並檢討搜查報館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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